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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选聘中若干问题的咨询
关于小区物业选聘中若干问题的咨询 某小区公开选聘物业企业,计划采用两轮投票方式进行最终确认选聘企业。流程计划如下:
1.  第一轮,公布竞选企业名单及竞选资料,选票发放到全体业主,定点公开投票,投票期结束,按得票高低统计出第1、2名候选人。
2.  第二轮,对第一轮胜出的1、2名候选人进行最后一轮投票,以得票最高且‘双过半’者为最终聘选企业。

个人认为:
按照物业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的选聘和解聘’。关键在于首轮投票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的‘决定’环节。首轮投票作为初期筛选环节,应该属于一种民意调查或征集;如同‘评标’选聘,先由评标委员会选出候选人,再交由业主大会最终决定聘选企业。所以,人认为首轮竞选投票并没有最终决定选聘企业,不应适用业主大会的‘决定’环节,因此认为首轮投票不需要投票总数双过半。

咨询:第一轮投票是否需要参与投票的总数‘双过半’?
         即参与第一轮投票的人数和面积均超过总户数和总面积的一半。
2019-11-20 13:52 zxw000……(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冯倩雯律师  2019-11-20 14:29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诉讼维权。
2 陈晓云律师  2019-11-20 15:00
直接起诉
3 张炎律师  2019-11-20 16:42
建议诉讼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9-11-20 20:45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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