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赢卡贷借款,合同利息年利息是6.2,实际利益30左右,借款45000 小赢卡贷借款,合同利息年利息是6.2,实际利益30左右,借款45000,九个月利益10000,这种可以不还吗
2019-11-19 18:35 高顿教育集团-李凯(浙江-宁波)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9-11-19 18:36
超过法律规定的部分可以不还的
2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1-19 18:39
借款还是需要偿还的
3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9 18:39
属于高利贷和套路贷
4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1-19 18:47
可以委托律师分析。
5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19-11-19 18:56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不用还。
6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9-11-19 19:23
不合法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
7 徐岳律师 2019-11-19 18:52
利息过高的,可以起诉降低
8 110网律师 2019-11-19 20:48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9 冯倩雯律师 2019-11-19 21:14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10 金聪聪律师 2019-11-19 22:20
按照月息2分计算
11 李晓玲律师 2019-11-20 09:32
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维权
12 李大贺律师 2019-11-20 09:4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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