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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9月在有用分期上申请贷款16000元,分期12个月
您好,我是9月在有用分期上申请贷款16000元,分期12个月 您好,我是9月在有用分期上申请贷款16000元,分期12个月,一个月还1940元,上个月10月份申请的提前还款,这个月是一次性还清的,但是有用分期的APP公众号登录不上,客服也没法接通,这个月又是扣除了1940元,利息太高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2019-11-17 11:06 ask201……(河南-洛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7 11:09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1-17 11:32
有可能是套路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17 16:48
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的
4 张华顺律师  2019-11-17 11:09
你好,超额部分不用还!
5 李大贺律师  2019-11-17 11:1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6 陈晓云律师  2019-11-17 15:4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7 单义律师  2019-11-18 14:45
你好,这个就是一个骗局,建议及时停止,不要再继续办理贷款了,避免损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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