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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在宁波务工多年的农民工,今年4月份在工地上班时造成了工伤
本人是在宁波务工多年的农民工,今年4月份在工地上班时造成了工伤 本人是在宁波务工多年的农民工,今年4月份在工地上班时造成了工伤,休病假三个月,之后鉴定工伤十级,事后在与工地方协商时,由于工地方的误导下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事后我才发现没有赔偿误工费,但协议书里却包含了误工费。实际的赔偿金额里只有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有少许的交通费,护理费,复查的医疗费用!我想问问这算不算是一种欺诈行为,有没有可能追加赔偿?去过仲裁委员会咨询,被告知没有办法!难道真的只有吃哑巴亏吗?
2019-11-16 22:21 ask201……(浙江-宁波)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1-16 22:59
嗯,不委托律师参与。自信有能力处理。往往会吃所谓的哑巴亏。但是还是先分析协议,比较好。
2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19-11-17 09:26
你有证据证明当时受欺诈或胁迫的,可以诉讼撤销协议,否则就按协议履行。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1-19 09:35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
4 李涛律师  2019-11-16 22:31
误工费经你同意签字,难以主张。不过若未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考虑主张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5 徐岳律师  2019-11-16 22:49
与律师面谈。
6 金聪聪律师  2019-11-16 23:49
工伤的 是没有误工费一说的
7 冯倩雯律师  2019-11-17 11:36
你好,工伤问题是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8 陈晓云律师  2019-11-18 21:50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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