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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的协议书公证后能否反悔?
有关房产的协议书公证后能否反悔? 立协议人:王某,女,一九五五年十月十六日,现住北京市XXX23楼3门201号。
立协议人:刘某,男,一九五六年五月一日,现住北京市xxx号。
我们(王某,刘某)于一九九五年协议离婚,经协商双方共同居住的位于北京市XXX23楼3门201号。房产中北边的小间归刘某使用,其余部分归王某使用,现我们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王某于2002年9月18日购买了上述房产,产权属王某个人所有,与刘某无关。
2.刘某放弃对上述房产中北边的小间的使用权,归王某个人所有,与刘某无关。
3.协议生效后,王某经付刘某人民币伍万元作为补偿。
4.此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5.此协议书一式三份,我们双方各执一份,丰台区公证处存档一份。
主协议人:王某 刘某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各位律师请帮我看一下,刘某还能反悔吗?谢谢了!!!
2010-07-12 20:10 lingyo……(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12 21:04
一般不可以。
2 孙新律师  2010-07-12 21:44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再起草一份,单方不能反悔
3 赵江涛律师  2010-07-12 22:34
一般不可以反悔
4 孙新律师  2010-07-13 00:14
协议书公证后不能反悔,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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