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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王律师,我是在单位值班期间与单位同事发生口角、同事对我用拳打我好几拳脸部、我没打到他
您好、王律师,我是在单位值班期间与单位同事发生口角、同事对我用拳打我好几拳脸部、我没打到他 您好、王律师,我是在单位值班期间与单位同事发生口角、同事对我用拳打我好几拳脸部、我没打到他,后报案,派出所来让先内部调解一下,看都是单位同事给对方一个台阶,让他拿500元,给他打了个收条收到打我的人500其他没写其他,因为第二天还值班等到礼拜一鼻子疼不通气上医院检查是鼻骨折,我这种情况可以继续报案立案么?另外打的收条没有注明是调解书因为碍于一个单位,当天没感觉伤的这么严重,现在检查出鼻骨折拿个收条有没有什么说法?谢谢
2019-11-12 13:40 ask201……(黑龙江-佳木斯)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12 13:54
可直接按照过错来承担赔偿的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11-12 13:56
你好,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11-12 16:39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9-11-12 18:11
可以的,需要证据证明
5 陈铠楷律师  2019-11-12 14:10
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未达到轻伤可要求治安处罚。
6 陈晓云律师  2019-11-12 14:48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9-11-12 18:29
你好,一般要依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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