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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万,每个月利息2千,已经给了利息21000
我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万,每个月利息2千,已经给了利息21000 我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2万,每个月利息2千,已经给了利息21000,当时签的是借条,里面没有提及利息,现在还不起,对方起诉我,怎么办?
2019-11-12 10:09 ask201……(广东)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2 10:1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陈兵民律师  电话:16622352705  2019-11-12 10:15
要看合同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11-12 10:16
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11-12 13:32
积极应诉。
5 110网律师  2019-11-12 10:11
积极应诉,委托律师介入
6 李大贺律师  2019-11-12 10:2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7 110网律师  2019-11-12 15:44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8 冯倩雯律师  2019-11-12 16:37
你好,借款纠纷建议先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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