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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17年我在平安普惠贷款2万5,分36期,每期1256元
张律师你好,17年我在平安普惠贷款2万5,分36期,每期1256元 张律师你好,17年我在平安普惠贷款2万5,分36期,每期1256元,已经还了24期,又追还了3100元2019年5月11日还的,当时说剩下的给我减免,可现在又打电话说是还有9千多块钱,咨询一下张律师我该怎么办呢?
2019-11-11 16:10 ask201……(甘肃-酒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1 16:11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9-11-11 16:19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3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11-11 16:2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4 张鸿律师  2019-11-11 18:04
借款本金是要还的,若已经还完就不要理会了。
5 陈晓云律师  2019-11-11 18:3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6 110网律师  2019-11-11 19:19
你好,建议补充证据,需要也可电话联系
7 冯倩雯律师  2019-11-12 00:00
你好,常见的这类情况都有风险,如果有利益损失建议你积极维权。
8 李大贺律师  2019-11-12 09:51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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