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决议不合理 2003年修建水库占地。村委建议土地的加数拿出来按人头平均分配。我们村8个组有六个组按照村委的分配方案执行了。我们组则是由村民代表商议决定按照被占土地面积分配的加数。当时水库占地或多或少每家都有。加数部分都能分到点。后来我们村建大棚合作社,水厂占地,高速公路以及外环路占地只占了几户人家。加数部分直接就个人归个人所有了。现在有村民对原来的决议意见很大。请问原来那个决议是否还能有效的应对以后再征地。若不能应该如何 合理合法的应对。
2019-11-11 09:12 ask201……(山东-聊城)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柳连强律师 电话:18365801465 2019-11-11 10:01
如果不合理,可以撤销。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1-13 08:22
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起诉维权处理
3 韩士队律师 2019-11-11 11:32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9-11-11 14:09
建议你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
5 闫燕律师 2019-11-11 14:23
协商处理的,协商不好的话,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起诉维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