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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问题
工伤条例问题 您好: 
   请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是怎么解释?五级工伤要是不上班,是交保险后70%开资,还在原有的缴费基数70%后在交保险开资?谢谢各位好律师帮帮忙了。我急急想知道。
2010-07-12 16:46 lys001(辽宁-沈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7月13日 14时06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所指的70%开支,是指按符合工伤条件的劳动者原工资标准的70%给付,至于各类社会保险,仍由本单位支付。指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五级工伤是未解决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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