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我家在北京 住在农村 在1989年在集体土地上开垦了一块慌地 搞起了水产养殖 当时好像没有合同 村委会只给开了张收据 每年交给村委会 电钱和鱼池钱 每年的收据全保留呢 快25年了 前些年就想和村委会签正式点的合同 村委会不给签 还是让每年正常交钱 我想问下 如果地被占用 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如果有补偿 是不是按照国家法律 土地使用权50 我还可以再使用25年的补偿费?
2013-03-13 20:24 likeaa(北京-通州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3-13 20:26
您好,各地政策不同,参照当地政策规定
2 常路律师 2013-03-13 20:28
您好,具体根据当地政策
3 赵江涛律师 2013-03-13 22:32
可以得到补偿
4 李同红律师 2013-03-14 06:01
你好,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建议能来电详谈。
5 孙新律师 2013-03-14 06:17
以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