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的问题 现有一个借条如下:
今向债权人借到现金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借期壹个月到2008年07月30日还清,到期不还清的,逾期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签字: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担保人签字: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时间:2008年06月30日
2010年7月7日债权人起诉了债务人,并要求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请问一下各位好心律师,在这张借条里,保证期间是属于约定不明还是没有约定呢?
另有意请一位绍兴县的律师来接一下这个案子,谢谢
今向债权人借到现金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借期壹个月到2008年07月30日还清,到期不还清的,逾期部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违约金
借款人签字:债务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担保人签字: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时间:2008年06月30日
2010年7月7日债权人起诉了债务人,并要求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请问一下各位好心律师,在这张借条里,保证期间是属于约定不明还是没有约定呢?
另有意请一位绍兴县的律师来接一下这个案子,谢谢
2010-07-12 12:59 dk2222(浙江-绍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电话:13957965616 2010年07月12日 13时02分
应当属于没有约定!
祝你好运!
祝你好运!
2 110网律师 2010-07-12 13:06
属于没有约定 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