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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买卖车位中,在合同价以外多收四万元现金,不给开发票,不给开收据
开发商在买卖车位中,在合同价以外多收四万元现金,不给开发票,不给开收据 开发商在买卖车位中,在合同价以外多收四万元现金,不给开发票,不给开收据,什么都没有,就是为了恶多赚钱,请问如果按照不当得利到法院起诉,是否可以要回这四万块钱呢?
2019-11-04 11:44 飞(福建-福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11-04 11:48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 唐海洋律师  电话:15523988898  2019-11-04 12:23
可以的
3 郎海华律师  2019-11-04 11:45
直接起诉解决
4 陈铠楷律师  2019-11-04 12:03
直接起诉解决
5 冯倩雯律师  2019-11-04 13:29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6 陈晓云律师  2019-11-04 13:55
无法协商的,通过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7 110网律师  2019-11-04 17:35
你好,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 林忠律师  2019-11-05 09:23
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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