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收据不慎遗失,村委要求我们再次重新交纳!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广东深圳龙岗区开店做生意的普通公民,我现在租的店铺是属于社区村委管辖的,由于现在村委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并交纳没交的租房押金,可是之前我已经交纳押金,可是不慎收据遗失,现村委要求我重新再一次的交纳,但之前我们签订的合同还在并且也清楚地注明我实已交纳押金,而对此村委也不否认,但现在他们却执意要求我出示收据,一直强调除非亲眼看见收据,否则交纳的押金就失效,必须重新交纳。面对这样间接地欺压行为,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不用交纳我已经交纳过的押金,维护我的财产利益?急求咨询,谢谢。
2013-03-13 11:37 707560……(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3-13 11:39
收集证据证明你已经交过了!
2 梁森律师 2013-03-13 11:41
直接到法院起诉
3 吴君瑜律师 2013-03-13 11:53
那你要证明你已交押金,如果证明不了,可能得再交押金。
4 110网律师 2013-03-13 13:32
你好,把证据拿好,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只有起诉,不应该再交押金了。
5 唐晓华律师 2013-03-13 14:27
可以拒绝重新缴纳,详情请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