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我来自贵州 毕节,在宁波一家个体小餐馆做厨师,工资三千元一月,骑一辆电瓶车于六月二十五号晚上八点二十左右下班途中被一辆违规停靠在人行道的 现代车开门把我 撞倒了。当时交警来处理,车主愿意付全部责任,可等我 脚好了 找他解决,他就陪医药费和修理电瓶车的 钱,休息十天的 误工费及生活费不 给,还说既然现在脚没有事,就是最关键的 ,给 我 贰佰元就可以了,因为保险公司要求要财务章,这不 是看我 是 小饭店没有嘛,故意鸡蛋里挑骨头嘛,这天底下还 有没有 公理啊。希望能在这里得到帮助。
2010-07-12 08:00 胡荣义(浙江-宁波)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7月12日 08时50分
应当赔偿误工费和交通费等损失。没有财务章可以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进行赔偿,平均工资是国家公布的,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