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营业员与顾客发生厮打,脸部被抓伤,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我与一名女顾客和她母亲发生撕打,左脸部,眉角,额头,右脸下部被抓伤,后来我父母来质问他们,但没有动手。对方的老公来后二话不说就要上来打我,被我母亲拦下后又打了我母亲一耳光,我们经理来劝架,又踹了我们经理两脚。。对方并没有受伤,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和精神损失费。本人女,19岁,未婚。
2013-03-12 19:22 王海洋19(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电话:18018220358 2013年03月12日 19时24分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徐志远律师 2013-03-12 19:31
1、应该报案处理;2、应该对方要求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