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分配问题 2012年3月份,由于我刚从部队退伍,外地人在南京购房,需要本人身份证,且有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所以无法以我的名义购房,由于我老婆在南京工作并且满足以上条件,我们于是领结婚证,以她为主贷人贷款买房,但首付以及至今的月供均由我付出的,请问离婚后房产怎么判决?
2013-03-12 18:10 和00(江苏-盐城)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3-12 18:12
房产的产权归你妻子 但你能证明首付是你个人所付可以要求妻子偿还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是共同财产来分割.
2 路光亮律师 电话:13851063183 2013-03-12 19:23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3 张 静律师 2013-03-12 18:1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4 李水全律师 2013-03-12 18:37
属于共同房产,应当依法分割。
5 盛春龙律师 2013-03-12 19:0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6 陈晓云律师 2013-03-12 22:18
婚后夫妻购房写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离婚时共有财产一般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