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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信贷公司贷款后的合同问题
关于在信贷公司贷款后的合同问题 我在2018年1月8号的时候在海拉尔中天大厦21楼的宜信普惠公司贷款了6万元,当初着急用钱就没想那么多,签约的时候也没给我看合同,就是有一个人在电脑面前给我讲解,签字也是委托或是电子版签字的好像,等签完字了从信息部走出来后给了我一份合同,当初也没仔细看就走了,走后没到2个小时钱就到账了,每个月还款是3007.63,36期,前几天把合同一拿出来看,上面写的借款本金是90552元,可是我到账的只是6万零几百,剩下的3万多说的是服务费用保险费用之类的,现在才明白原来我还款一直在还这9万多的利息,根本不是6万元的利息。
在今年的5月30日我在海拉尔华夏信财又贷了一笔钱,用于结婚装修房子用,说是批款5W,实际批款了9万,下款后需要让我给公司打款4W元,到我手里只有49998元,还让我交了3000元的手续费,和500元的保险费,还有100元的征信费用,说是这些手续费什么的是合法的,也是因为着急用钱装修房子就没管那么多,之后我跟他们要合同,他们不给,说可以去公司在电脑上看,合同没有,也不让拍照,这个华夏公司的具体还款额我是在还这5万还是9万我也不知道,我就感觉实际给我批了9万,这方面也不是很明白,所以想在这里想请求法律的帮助,像这样的情况可以起诉对方吗?如果起诉了,胜诉的几率大吗?我的电话是15047023450,麻烦尽快回复我,谢谢您。
2019-10-28 13:59 讷丶哥哥(内蒙古-呼伦贝尔)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0-28 14:02
可以找律师分析 具体讲解
2 李大贺律师  2019-10-28 14:1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3 陈晓云律师  2019-10-28 14:14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4 韩委志律师  2019-10-28 14:36
谨慎处理 以防被骗
5 单义律师  2019-10-28 15:16
你好,建议及时还钱的, 及时处理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处理的
6 冯倩雯律师  2019-10-28 17:38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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