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被评九级伤残合理吗? 2008年4月12日因公造成左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后治疗休息至2010年7月2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个等级合理了吗?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治疗费、鉴定费公司已支付)?最高索赔额度能达到多少?
2010-07-11 19:13 zhqqin(云南-思茅)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07-11 19:31
如对鉴定不服,可申请重新鉴定。具体可参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2 110网律师 2010-07-11 23:18
1、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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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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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0-07-12 10:41
伤残是指受伤后所留下来、无法恢复的后果。法医会根据你的情况严格评定。原则上不会有多大出入。至于赔偿数额,建议带上户口簿及评残和治疗的相关依据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