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恒昌贷款公司贷了49800这是到账金额,但是合同金额是6万多接近7万 我在恒昌贷款公司贷了49800这是到账金额,但是合同金额是6万多接近7万。36期还,我已经还了22期,总共51000左右那个样子。后来因为突发情况没有还款,断了经济来源。8个月后,收到恒昌出庭通知,发短信来叫中级法院出庭,要想和解还要还28000。他这个属于套路贷吗
2019-10-23 14:11 ask201……(重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0-23 14:14
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0-23 14:25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9-10-23 14:15
现处于诈骗高发期,此类形式为网络常见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4 王丽侠律师 2019-10-23 14:20
你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判断的。
5 李大贺律师 2019-10-23 14:3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6 韩委志律师 2019-10-23 15:20
只还本金和合法利息
7 徐菁律师 2019-10-23 15:43
收到传票再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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