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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十月十九日我骑电瓶车跟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追尾、(他追我尾)当时自行车人是在我前面
事情经过是这样,十月十九日我骑电瓶车跟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追尾、(他追我尾)当时自行车人是在我前面 事情经过是这样,十月十九日我骑电瓶车跟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追尾、(他追我尾)当时自行车人是在我前面,然后我超过去后要左转、就急刹了一下,后面自行车就撞墙来了、当时自行车人也没事就互相留了微信、十月二十日跟我说去医院检查、要我出医药费   并且还要住院、(当时没有选着报警、因为人都没事、就直接走了)请问一下这件事是我全责么?
2019-10-21 08:12 张浩(江苏-无锡)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10-21 08:28
马上报警,事故科按过错大小定责,有车损及时要求事故科委托定车损。认定书拿到后起诉对方责任方
2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19-10-21 10:00
你好,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3 陈晓云律师  2019-10-21 08:43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4 周斌律师  2019-10-21 09:46
这要根据当时具体的路况来分析
5 秦宇律师  2019-10-21 09:51
不一定,事故责任需要根据线路、车况、和碰撞位置等综合分析的
6 韩士队律师  2019-10-21 11:00
事故责任由交管部门认定
7 丁力律师  2019-10-21 11:28
让交警来处理这个事情比较合适
8 柳士荷律师  2019-10-21 12:30
这个对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你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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