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带走原公司客户,给公司带来损失,算不算犯罪 我原先在一台资企业上班,从事外贸助理一职,去年年底通过正常程序办理了辞职。双方没有约定离职后不得私自从事与原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今年春节过后,从事了与原公司相同的业务,带走部分客户,给公司带来损失,请问这种情况下,原公司告我刑事犯罪是否成立?我的案件,具体定性有哪几种可能?
2013-03-11 15:18 CHXCH1……(广东-东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3-03-11 15:21
丁自勇律师法律意见:
1、不属于犯罪。首先你没有犯罪的行为。
2、你没有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公司在你离职后没有约束。
1、不属于犯罪。首先你没有犯罪的行为。
2、你没有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话,公司在你离职后没有约束。
2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3-11 15:28
不能算,但是可能会被卷入劳动纠纷
3 110网律师 2013-03-11 15:22
是否构成犯罪,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担民事赔偿。
4 江林律师 2013-03-11 15:25
从你上面讲述的情况看是不构成什么犯罪的。
关键你带走客户是否使用了触犯刑法的手段,这个要小心点了。
关键你带走客户是否使用了触犯刑法的手段,这个要小心点了。
5 110网律师 2013-03-11 15:27
有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
6 孙海军律师 2013-03-11 15:36
不属于刑事犯罪,但是可能存在违约
7 江珍来律师 2013-03-11 15:36
带走客户不属于犯罪,客户可以选择跟哪家公司合作,也不构成泄露商业秘密。
8 曾邵华律师 2013-03-11 15:39
不算犯罪,但可能要赔偿。
9 梁森律师 2013-03-11 16:38
不属于刑事犯罪。
10 郭进律师 2013-03-11 18:21
不算犯罪,但涉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