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或故意伤害呢? 26日下午一女的到我那买东西,我拿好了她又不要了,我就说了一句:你说你不要让我拿干吗呢?她也没说什么就走了,一会又回来了,来了她家四个人,在我门口辱骂,我就出去站在门口说了句你们别骂,要骂就骂你自己的,他们就冲到我家店内打我,几个人打我一个,最后一男的(30岁左右)将我头部用砖打破,缝了四五针,右手小拇指末节骨折,下了两根钢钉。他们一个没伤着。期间还威胁要弄死我们全家,民警来了还打了民警一拳。结果人家什么事也没有,当天就放走了,十多天了也不赔偿,也没见对方人,派出所偏向他们,有亲戚关系。我父母都是农民,势单力薄,我还是一名学生,现在住院好多天了,都不能上学。求求各位好心人帮看看这种事属于什么行为,该如何处理…保证事实,有半句虚言天打雷劈。谢谢,谢谢你们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现在医药费我们自己已经花了一万多块,医院不报销
2013-03-11 14:08 godyou……(山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峤巍律师 电话:18710111423 2013年03月11日 14时13分
尚不构成犯罪,属治安处罚的范围。你可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我的补充: 2013-03-11 14:16
可去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受理此案,对打人者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如果伤情严重,你可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如构成轻伤以上,就可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3-03-11 14:10
属于寻衅滋事
3 孙海军律师 2013-03-11 14:10
如果构成轻伤就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4 曾邵华律师 2013-03-11 14:29
要看伤情的情况,如果是轻伤及轻伤以上对方就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