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房非法交易 我乡中心校有12间办公用房,属于2004年教育办公室房产,在中心小学院内。多年来一直有教师居住。现在中心校换了校长,中心校校长与中心小学校长有亲戚。中心小学校长于一名教师办了留守儿童托管中心,属于个人托管机构,不是单位行为,由于缺房子,就以低价偷偷把这12间房卖给了中心小学教师,实际是中心小学教师和中心小学校长共有。由于部分教师本身居住在里面,为了生活的方便,也要买,这样一来,中心小学校长的购买计划眼看就要泡汤,他们就偷偷进行了交易,以五万六千元的低价交易,并由中心校校长,中心 小学校长和中心学校报账员及中心小学教师四人签订了购买合同,完成了交易。由于怕中心学校其他班子成员质疑,合同中故意加入了“所买房屋只能用于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留守儿童之家”是民生工程,属于公办资产,而他们是私人经营,根本扯不上,属于混淆概念,掩人耳目而已。按市场价格,这12建房可以卖12万,而且居住里面的教师表示,一万元一间他们也买,那么中心学校校长为何半价急于买房,不排除购买者行贿的嫌疑,买卖国有资产手续就这么简单吗?
2010-07-11 08:13 110gz(安徽-阜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07-11 08:25
向上级国资委、纪检、监察、教育局投诉要求调查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0-07-11 08:29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上的公房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否则无效。你所说的房屋转让明显不合法,他们是办不到该房过户房产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