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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确立
被告的确立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爸去年被一小型运石车撞伤,现在以丧失劳动能力,交警认定对方司机负有主要责任。现在想咨询各律师以下个人和单位能 不能成为被告,成为被告后官司 能 胜诉 吗?
   1.我爸为一个人A送钥匙( 是好友,因此是自愿行为,不存在交易)的途中被车撞伤,但这个人在我爸受伤后做法很可恶,我想把他也告上法庭可以吗?
   2. 我们那搞土楼旅游 开发, 旅游公司B为增加 景区可观性设立了一 个浚 河 项目, 后 这一项目被我们村一村书记C承包实施,村书记又找了几部挖土机和几部小型运石车开始 施工,但 与 这几部车都未签定纸质 合同,其中一部小型运石车(司机D)坏了, 维修需要一天时间,因此 叫了一个朋友(即撞伤我爸的司机E) 开他自己的小型运石车代为运石一天, 但也没有 合同,只是口头协议,现在司机E 开车把我爸撞伤了,负有主要责任。
    现在 我 想 把A、B、C、D 和E 一同作 为被告告上 法庭让他们 共同赔偿可以吗?有 胜诉的可能 吗??
   敬盼回复!!谢谢!
2010-07-10 15:50 lemont……(福建-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10 16:04
1.为他人处理事情受伤,他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司机E 开车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旅游公司B、承包村书记C承担责任;
3.你可以将C和B列为被告。
2 刘江律师  2010-07-10 16:10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朋友。请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0-07-10 21:21
1、可以起诉他赔偿适当的损失。
2、我认为可一起起诉他们。
4   2010-07-12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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