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下来的老领导过问本法院的案子 法院退下来的老领导过问本法院的案子是否恰当?最高院在这一方面有无规定?
2013-03-10 10:28 福多多(山西-太原) 已有 50 位律师回答
1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3-10 14:01
1\《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第六条 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要求并督促本院法官遵守本规范,具体由各级法院的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九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法官退休后应当参照本规范有关要求约束言行。
2\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发〔2010〕53号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法发〔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01-08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补充说明:
第一、“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第二、为了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法发〔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01-08
第四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第六条 严守纪律。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九十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要求并督促本院法官遵守本规范,具体由各级法院的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九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以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法官退休后应当参照本规范有关要求约束言行。
2\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发〔2010〕53号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法发〔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01-08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补充说明:
第一、“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第二、为了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随时接受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举报。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报电话是: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法发〔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01-08
第四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3-03-10 19:34
法官独立审判。其他人不得干涉。无须理会。
3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3-03-10 20:26
肯定不合适,
4 孙海军律师 2013-03-10 10:29
这就属于人情案,是被法律禁止的。
5 孙新律师 2013-03-10 10:30
该领导无权过问本法院的案子,你可以投诉。
6 徐志远律师 2013-03-10 10:31
肯定是不当的,最高院对所有的法官都有规定,不许插手他人的案件,(退休法官也应该受其约束的)
7 110网律师 2013-03-10 10:32
肯定是不当的,最高院对所有的法官都有规定,不许插手他人的案件
8 110网律师 2013-03-10 10:33
违纪。
9 何青超律师 2013-03-10 10:51
你好,是不恰当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10 110网律师 2013-03-10 10:56
无权过问
11 吴明勇律师 2013-03-10 11:03
不合适的
12 110网律师 2013-03-10 11:13
不符合法律规定。
13 110网律师 2013-03-10 11:25
肯定不对,可以投诉。
1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3-10 11:45
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可以投诉。
15 聂晓东律师 2013-03-10 11:46
你好,该退休法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向该院审委会或上级法院投诉
16 王龙天律师 2013-03-10 11:57
不能过问。可以坚决抵制,或者去省高院投诉吧
17 武昌陈哲律师 2013-03-10 12:03
违法、、、
18 孙新律师 2013-03-10 12:04
不恰当,有规定
19 张 静律师 2013-03-10 12:12
不合法,无权过问
20 邹连香律师 2013-03-10 12:15
你好,属于违法的。
21 110网律师 2013-03-10 13:02
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可以投诉。
22 赵亮律师 2013-03-10 14:02
不恰当,司法独立,任何人不得干涉案件的审理,即便是在职领导也无权私自干涉的,更何况是退休的老领导,你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或者进行申诉。 我的补充: 2013-03-10 14:11
1,关于人民法院独立办案的原则。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应当遵循司法独立的原则,那么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是不需要请示上一级人民法院,更不需要请示退休老领导,由本案的合议庭独立判决即可。
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案件审理以及判决结果的做出都是由合议庭评议和处理的,与退休老领导没有任何关系。
23 孙新律师 2013-03-10 14:09
司法独立不受干涉
24 110网律师 2013-03-10 15:43
你所指的过问还要有证据证明才行。
25 110网律师 2013-03-10 16:29
法律禁止的,可以投诉
26 陈鹏程律师 2013-03-10 16:45
你好,违反纪律。
27 孙新律师 2013-03-10 18:22
当然有问题。
28 刘德斌律师 2013-03-10 19:06
是不恰当的。
29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3-10 19:40
退休的人当然无权干涉司法工作
30 110网律师 2013-03-10 20:06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1 110网律师 2013-03-10 2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若您有这方面的证据,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不但那法官要受到处罚,而且,案件本身也会重审
第二十六条 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
第四条 “五个严禁”规定所称“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是指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打听他人办理的案件,或者向案件承办单位(部门)的领导、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人员或者其他辅助办案人员打招呼、说情等行为。
若您有这方面的证据,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不但那法官要受到处罚,而且,案件本身也会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