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有时间限制吗 2010年6月10日,我上班工作时受伤。因为人员伤亡较大,安监局来做了调查。后来在家休养至今没有上班,当时的病例说治疗和休养总共50天。因为没有社保,至今也没有申报工伤,也没有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但应该不会超过八级伤残。因为还在单位工作,所以没有要求单位额外的赔偿。当时治疗的医药费是单位垫付的,工资一直照发。
现在单位想不用我了,合同总共4年,还有一年。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这个补偿很少)之外,我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这三样是大头,钱多。
现在单位想不用我了,合同总共4年,还有一年。除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这个补偿很少)之外,我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吗?这三样是大头,钱多。
2013-03-10 09:49 gongsa……(山东-威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3-10 10:15
你好,已经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时效和仲裁时效了
2 110网律师 2013-03-10 09:51
可以。
3 张 静律师 2013-03-10 09:53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4 110网律师 2013-03-10 10:42
工伤赔偿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