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产品招省代理商有法律风险吗? 某公司产品招省代理商,该公司承诺:代理费用为银行监管,缴纳代理费前同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公司承诺如2年后,加盟的代理商没有得到既定的业绩回报(公司承诺约定的),则全额退还加盟代理费,且已经收到的业绩回报均归代理商所有。如业绩达成,则加盟费归该公司所有。关键还有一点,代理商不用做任何产品销售运作。销售由该公司在该省区域另行招商实施销售。省级代理商坐等提成。请问这个模式对代理商来讲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吗?这是属于对赌协议吗?是否合法?该模式对银行有何好处?谢谢!
2013-03-10 01:03 186886……(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3-10 05:53
有法律风险哦,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就行了
2 刘青芳律师 2013-03-10 06:37
你好,实际上没有经营产品或服务项目,有点类似于传销。
3 江林律师 2013-03-10 10:43
从常识来讲,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都有了,怎么会人人都有。
不存在什么银行担保协议,这不属于银行的经营范围,单就这一点,就说不过去。
不存在什么银行担保协议,这不属于银行的经营范围,单就这一点,就说不过去。
4 邹金狮律师 2013-03-13 09:56
实际上没有经营产品或服务项目,有点类似于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