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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购一处二手房已经过户并取得房产证,在现房主缴纳2015年取暖费时
2015.年11月购一处二手房已经过户并取得房产证,在现房主缴纳2015年取暖费时 2015.年11月购一处二手房已经过户并取得房产证,在现房主缴纳2015年取暖费时,大唐供热公司告知该方便欠费,现房主必须将前期欠费补觉交后,才能与现房主签订新的供热合同,否则不签合同也不给供热。请问大唐供热这样不向原欠费人追偿而要求现房主补交欠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原房主拒不缴纳前期所欠取暖费,现房主该如何应对?
2019-10-09 14:43 手上烟(河北-保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9-10-09 15:53
你好,直接起诉解决。
2 韩士队律师  2019-10-09 14:52
安合同纠纷起诉供热公司、将原房主列为第三人
3 陈晓云律师  2019-10-09 15:25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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