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 我已满18周岁了,想去派出所更改姓名,派出所说要监护人签名,按照国家法规定18岁哪有监护人。《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因此,改变姓名是公民的权利。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不作为,我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派出所。
2013-03-09 21:41 269873……(广东-河源)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3-09 21:42
你可以起诉 这是你的权利 但是是否支持就不一定了
2 江珍来律师 2013-03-09 22:02
可以更名!不给就起诉。
3 刘青芳律师 2013-03-09 22:05
你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