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邗江区一个大型商场租的一楼铺子,合同上注明商场有义务提供合理的场地供我经营 在扬州邗江区一个大型商场租的一楼铺子,合同上注明商场有义务提供合理的场地供我经营,但从开业到一年期结束,期间,铺子隔三差五漏水,一直到现在还没修好,起诉商场赔偿双倍保证金及对生意影响造成的损失,能赢吗?
2019-10-07 18:48 至真有友(江苏-扬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0-07 20:38
这是不合理的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10-07 21:15
可以诉讼处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
三年前在商场里面买了一个铺子。当时的合同上注明由商场代租,每年返给商户购房款的百分之八
3个回复美食城合同一年时间。现在才经营一个月,甲方就不提供合理的经营
2个回复之前接手了一个铺子,是和租客签的转让合同,原先的租赁合同中注明可以转让
5个回复你好,我去年在一个商场租了个铺子,当时和商场签了两份合同(商场代表只签了名字没盖公章)
10个回复购买了朋友的一个培训画室,合同上明确写着甲方(朋友)有义务帮助乙方(自己)提供一些技术指导招生方案
7个回复我租了一个门面,经营不下去想转让,但是现在房东不让,合同第六条有注明
7个回复租了一个铺子,租的时候交了一笔押金,租期为六年,签合同的时候要租户每月去开门经营不少于25天
4个回复在商场签了租赁合同在二楼,开了一个月商场通知说让换到一楼。口头协议赔偿装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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