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奶奶在2003年前有叔叔赡养,2003年叔叔意外去世, 奶奶自己生活2年,爸爸的兄弟姐妹商量,由我家回去继续赡养奶奶,(我家当时和奶奶家不在一个地方,50公里以外的地方),当时商量等奶奶去世后房子归赡养奶奶的我家所有,我奶奶有3间房子(房产证上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住一半,我婶婶一半,有我家出现金2万元和婶婶签订买她居住的一半房子后,婶婶搬出了这个房子,我奶奶在2010年去世至今2年半整,我想知道现在婶婶有继承权吗? 有的话 占多少比例,(还有其他兄弟共计9人)。
2013-03-09 14:31 平平安安28……(辽宁-本溪)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3-09 14:35
在法定第一继承人中先继承
2 袁翠律师 2013-03-09 14:36
你婶婶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你婶婶的孩子也就是你去世叔叔的孩子对该房产有代位继承权。
3 110网律师 2013-03-09 14:47
你好:你婶婶没有继承权
4 刘青芳律师 2013-03-09 14:56
你好,你的叔叔和姑姑仍然有继承权!
5 孙海军律师 2013-03-09 14:59
你婶婶是否有继承权,关键看她是否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没有
6 陈晓云律师 2013-03-09 15:02
你奶未有遗嘱的,你叔的孩子有权继承你奶的遗产。
7 110网律师 2013-03-09 15:32
你的叔叔和姑姑仍然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