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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们基金投资人是巜私募基金特定的私募基金委托投资人》。事实根据经过
咨询:我们基金投资人是巜私募基金特定的私募基金委托投资人》。事实根据经过 咨询:我们基金投资人是巜私募基金特定的私募基金委托投资人》。事实根据经过,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隐瞒非法委托无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募集机构。组合欺诈共同体,联手采取流水作业违法向基金投资人,由巜无证的基金销售机构》确认私募基金认购份额。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签订基金合同诈骗钱财。蒙蔽基金投资人进行欺诈、占有、侵占私募基金委托投资的认购资金1400万元。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综上事实根据证明:未取得私募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首先向基金投资人发售确认基金份额数据。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签订基金合同。巜是否存有"无履约能力的行为吗》。虚构欺诈的基金合同签订后,基金公司非法占有长期侵占决不退赔给基金投资委托人。可认定为基金合同诈骗罪吗?。
2019-10-04 22:20 ask201……(浙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19-10-06 10:31
建议报警或起诉处理。
2 李大贺律师  2019-10-05 07:23
注意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你如遭遇了非法集资,建议走集资参与人报案、登记、作证、参与刑事诉讼、等待参与分配之法律路径。
3 金聪聪律师  2019-10-05 10:02
可以尝试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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