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超市工作了50天,当初去上班时店长说试用期一个月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超市工作了50天,当初去上班时店长说试用期一个月 我前段时间在一家,超市工作了50天,当初去上班时店长说试用期一个月,第一月一千四百元,往后一个月一千六,一天一块生活费。干了快一个月时我不想干了,和店长说他说你要辞职干到过了八月十五,我写了辞职条。前几天我打给老板电话说我的工资,她说你来领吧。领时会计说我干的时间太短按短期工一天四十,不用扣生活费,头三天没工资,我怕人家不给工资就说好吧。劳动法有这规矩吗?
2019-09-30 15:44 ask201……(河南-安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30 16:11
有必要向劳动局求助或申请仲裁。
2 单义律师  2019-09-30 15:46
你好,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3 王丽侠律师  2019-09-30 16:11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维权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