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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国五条后20%个税是否适用已签约合同
关于新国五条后20%个税是否适用已签约合同 2012年12月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当时个税为总额1%,因为房子要到13年4月才满五年,当时口头约定13年4月办理过户,现在因为除了国五条,担心4月时要征收20%个税,如果征收是否还适用原合同的买房承担所有税费,合同只约定了因国家政策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的情况双方不违约,请律师帮忙解答我是否需要承担新国五条带来的20%个税,感谢!
2013-03-08 09:19 kechen(北京-顺义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3年03月08日 09时36分
因此解除了就不必交,还不算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得看合同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未约定的,由卖方承担。
2 张  静律师  2013-03-08 09:19
咨询房产部门
3 常路律师  2013-03-08 09:20
您好,目前北京的还没有出台具体细则。
4 孙新律师  2013-03-08 09:20
请咨询房管部门什么时候实行。
5 110网律师  2013-03-08 09:26
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
6 110网律师  2013-03-08 09:29
你好,适用。
7 赵江涛律师  2013-03-08 09:44
及时过户或协商或诉讼解决,   如需代理诉讼,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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