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则涉嫌何罪名? 2010年9月,徐某在自己身无分文的情况下,筹划建一个液化气站,从2010年10月份开始拿取高利贷近300万元(多人处借得)缴纳有关征地费用,在拍得一地块后踌躇满志,着手筹建液化气站,由于相关土地费用没有缴全,土地使用证迟迟不能下来,而且起初的300万高利也在逐步讨要,徐某就此陷入高利贷债务的漩涡当中,这样徐某就以筹建液化气站需要资金为名,许以高额利息,不断的通过借后债还前债的方式向社会多人借贷,,截至2011年12月27日出逃,共欠下外债2300余万元。特别是2011年12月27日,徐某明知自己已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以相同的方式骗取张某人民币20万元后逃匿。
2013-03-07 20:01 095383(江苏-盐城)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3-07 20:05
对方涉嫌诈骗罪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3-03-07 20:41
应当构成非法集资罪 。
3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3-07 20:58
对方涉嫌诈骗罪
4 张 静律师 2013-03-07 20:02
涉嫌咋骗
5 孙新律师 2013-03-07 20:05
应当是民间借贷。
6 朱君秀律师 2013-03-07 20:06
答:涉嫌集资诈骗罪。
7 110网律师 2013-03-07 20:18
你好:诈骗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