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房屋拆迁安置结算的问题 2002年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2006年摸文认购时,开发商无理要求重新签订协议,将其中部分房屋面积换成违章结算,导致交纳的房款比原协议增加了1万多人民币。我多次要求办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但开放商强硬的要求我们要付清协议以外的一万多元,才肯出结算单。导致的房屋相关证件多年都不能办理,能不能控告开发商重签安置协议书的行为违法,我方的损失能否索赔?我该怎么做?请律师指点谢谢!!!
2013-03-07 18:47 huw198……(浙江-温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3-03-07 18:48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2 110网律师 2013-03-07 18:48
损失能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