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几个问题。 双方感情不和,双方均没有第三者的外来因素,男方提出离婚,有一男孩子,刚2个月,双方,男方条件,车房都有,有固定不菲收入,女方,无工作,无住所。男方想得到抚养权,如何争取?另男方在婚后得知女方曾经患过性病,此事是否对男方取得孩子抚养权有利?另外,男方户口和女方户口均不在同一地,而常住地在第三地,请问,如男方起诉是在婚姻登记的女方户口所在地还是男方户口所在地还是现在的流动常住所在地?谢谢
2010-07-09 11:01 lihong……(辽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9 11:29
如果在你现在居住的地方一年以上的可以在你现在居住地起诉,否则使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另外在哺乳期内的小孩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2 毛健民律师 2010-07-09 13:53
要看在外地居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