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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佰仟贷款未还清 因为个人原因 但是并不是恶意拖欠 今天
两年前佰仟贷款未还清 因为个人原因 但是并不是恶意拖欠 今天 两年前佰仟贷款未还清 因为个人原因 但是并不是恶意拖欠 今天有个自称律师事务所的给我发信息 然后我跟她说我会尽快还上 然后她说12小时内没有还清就公开个人信息 这怎么办
2019-09-19 10:30 Double(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9-19 10:3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申维丰律师  2019-09-19 12:01
您好,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赵江涛律师  2019-09-19 12:08
积 极还款
4 徐卫东律师  2019-09-19 12:10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 韩委志律师  2019-09-19 12:32
不要轻信不实信息
6 李大贺律师  2019-09-19 13:2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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