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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记错开庭时间为由,法庭通知重新到庭怎么办?
被告以记错开庭时间为由,法庭通知重新到庭怎么办? 法庭定于3月5号9点开庭,我早上8点到庭,等到9点半,被告迟迟未到庭,法庭以被告未到庭进行缺席判决。法庭让我过几天来拿判决书。可过了两天,法庭另一位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3月10号到法庭,说被告记错了开庭时间到时候再从新调解。法庭这样对吗?如我不去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我该怎样回答。
2013-03-07 14:47 591227……(河南-新乡)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龙天律师  电话:13837198441  2013年03月07日 15时46分
如果你不去,法院就按照你们那天的缺席开庭来判决了。责任在被告。但是为了真正解决问题,建议还是去一次吧。不然对方上诉还有可能在开庭、发回重审的麻烦。
2 孙海军律师  2013-03-07 14:47
法庭的作法是违法的,应当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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