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凡普信贷借款金额5500,合同金额为86200,到手金额为55000,分36期 在凡普信贷借款金额55000,合同金额为86200,到手金额为55000,分36期,月还2837.89,目前已还16期,现想一次性还清,凡普给一次性还清的金额是4.9万多。之前还款计划表上写的结清金额也算48000多,而且合同上利息也没有,还让还4.9万多,这个合法吗我应该还多少?
2019-09-18 16:42 a25232……(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9-18 16:4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09-18 16:52
以到账作为借款本金,最高要偿还本金及合法的年24%利息!有没有合同约定呢? 可发合同给我,刘律师详细为你分析!助你维权!
3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18 16:56
本金和两分以下的利息要还。
4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9-18 21:09
看具体合同处理
5 王珂律师 2019-09-18 16:54
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
6 110网律师 2019-09-18 17:05
不合法。
7 李大贺律师 2019-09-18 19:25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8 颜培卿律师 2019-09-18 20:37
按实际到手金额偿还本息
9 赵江涛律师 2019-09-19 15:16
积极 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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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凡普信贷借款金额73000,合同金额为117600,到手金额为73000,分36期,利率为2
5个回复你狗吧到手钱跟借款合同金额不一样还白纸黑字狗东西
2个回复合同上借款金额74300,实际到手50000,分36期还 每月2383
7个回复宜人贷借款合同金额43900.到手4万。自己还款4万零4百七十一
6个回复你好。是这样的 我老婆在17年8月在*惠借款8万元合同金额有12万1千元 到手8万
3个回复你好,在平台借款合同金额4960元,提前扣除手续费,到手金额4000元
4个回复你好,我在凡普信贷贷款了65500,合同金额是98700!实际到手也是65500
1个回复我在小牛普惠借款3万,但合同上面的金额是38620,到我到手只有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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