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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友信公司贷款放款金额8万,合同金额11万,还完13万多
我在重庆友信公司贷款放款金额8万,合同金额11万,还完13万多 我在重庆友信公司贷款放款金额8万,合同金额11万,还完13万多,利息太高了,我现在已经还完他们本金了,剩余的利息真的还不上了,这种贷款公司希望国家好好整顿,他们在重庆好多门店,而且他们经常打朋友的骚扰电话 ,
2019-09-17 09:17 ask201……(重庆)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9-17 09:18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09-17 09:18
还上实收的加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聊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法院只判实收的加上等额本金计月息2%
3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09-17 09:29
这是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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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白艳霞律师  电话:15025465062  2019-09-17 10:31
套路贷
5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09-17 15:23
以到账作为借款本金,最高要偿还本金及合法的年24%利息
6 王丽侠律师  2019-09-17 10:42
建议积极还款,
7 110网律师  2019-09-17 10:53
我们可以帮助处理。
8 李大贺律师  2019-09-17 10:58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9 张宰宇律师  2019-09-17 11:35
您好,借款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年利率超过24%不受法律支持,建议您这边即使与我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后作出更好的回答。
10 徐菁律师  2019-09-17 13:46
应还本金及合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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