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1信用花平台我没有点借款,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打了1600给我 我在61信用花平台我没有点借款,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打了1600给我,第六天通知我要我我才知道有这笔钱,然后要我还880块钱利息一起还2480。我应该怎么办啊?
2019-09-11 10:13 (北京-东城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09-11 10:15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09-11 10:18
如果你根本没有同意借款,你直接把收的钱退回就行
3 宋超律师 2019-09-11 10:15
你好,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维权。
4 顾倩团队律师 2019-09-11 10:22
据您所述,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您未进行实际贷款的,一般不承担偿还责任,如对此存在争议的,一般可向银监会投诉举报
5 李大贺律师 2019-09-11 10:24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6 徐卫东律师 2019-09-11 10:26
你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7 申维丰律师 2019-09-11 10:30
您好,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8 苏荣杰律师 2019-09-11 10:34
您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百分之二十四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9 殷运健律师 2019-09-11 10:50
这是可以起诉要回的
10 赵江涛律师 2019-09-11 11:52
协调解决好
11 冯磊律师 2019-09-11 13:41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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