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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于2018年6月刻意诈骗B男投资20万投资给C女服装加工店
A女于2018年6月刻意诈骗B男投资20万投资给C女服装加工店 A女于2018年6月刻意诈骗B男投资20万投资给C女服装加工店,但将这笔钱移做他用,C女在明知A诈骗的前提下于2019年7份主动打电话给B男,并主动承认20万在其手上,只因资金紧张请求延缓。事后C女于2019年9月联系B男澄清与A女没有投资关系,但20万投资款已被A女另作他用,并可能亏损一空。请问A女与C女责任划分,是否可以将C女同案处理,请求赔偿。手头有与A女的转账记录,以及与C女的电话录音
2019-09-10 15:48 ask201……(浙江-温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09-10 16:13
能否详谈呢?
2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9-11 06:10
可以起诉解决的
3 喻兵兵律师  2019-09-10 15:49
这是借款还是投资?
4 张舜律师  2019-09-10 16:12
有无报案?
5 金聪聪律师  2019-09-10 19:34
有证据的可以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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