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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佰仟金融公司分期过一个手机,他们用我的名字在哈尔滨
你好,我在佰仟金融公司分期过一个手机,他们用我的名字在哈尔滨 你好,我在佰仟金融公司分期过一个手机,他们用我的名字在哈尔滨银行龙青之行贷款4588 元当时刚满18岁不太懂这个是2015年 我首付1500 元买的一款手机 他告诉我每月还355元 还24个月,年利率0.426月利息3.5分,算高利贷,他们把我征信黑了,我可以起诉他们吗,起诉后会怎样。
2019-09-10 12:00 A,纵横汇信。小郭(贵州-贵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10 14:43
可以按照分期付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9-09-10 14:48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 李大贺律师  2019-09-10 15:0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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