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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原产权人过世,共同出资人要求添加名字的问题
关于房产的原产权人过世,共同出资人要求添加名字的问题 12年底,小舅突发脑溢血离世,小舅妈不但继承了近千万的遗产,还要霸占我们家族已经居住了近20年的私房一间,(由于当时平方不足26平米,产权只能办理一人名字,故登记的是我小舅的名字,但姊妹4人均出资了,并有原始手写收据一张,在小舅过世后,4方友好协商,对于这间私房,公平的4等分,所有权利人均持有1/4,小舅妈当时也同意了。)现在走法律程序,诉至法院,要求产权添加一人名字时,小舅妈突然出尔反尔,号称是我们胁迫她签了房产分割协议,主张此房只有她一人所有。让我们猝不及防!

刚刚一审过后,他们连基本的住客名称和居住细节都说不清楚,现法院给他们10天时间收集证据,证明这套房产为他们独有,但是当初因为是自家兄弟,出于信任只写了手工收据一张,此后所有的过户事项均有小舅一人操作,我们并未干涉。我想问下,这样铁板钉钉的事情,而且已经存在近20年了,会发生变数么?收集证据,又是收集怎样证据呢?
2013-03-06 14:14 kiruya(上海-普陀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峥嵘律师  电话:13764564049  2013年03月06日 16时24分
这份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可以证明四人均为房屋产权人。对方需要举出足以能推翻此协议的证据,才有用。想来应该是不可能提供的。
2 张向锋律师  2013-03-06 14:22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收集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3 刘凤银律师  2013-03-06 14:42
您好,法院让他们继续搜集证据,意思基本上就是凭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房子归他们独有,只是个程序。如果贵方需要搜集证据可委托律师办理,祝您顺利。
4 戴海龙律师  2013-03-06 14:56
你们的收据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有利证据的。如对方不能证明在受胁迫情况下签订协议,则你们分割份额的主张成立。

如需委托,请电联。
5 李军律师  2013-03-07 17:49
如果你们所说属实且有证据证明的话,你小舅妈的要求应当实现不了。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详情,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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