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本人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公安局辅警工作。于今年5月辞职后立刻进入检察院辅警工作。试用期5
本人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公安局辅警工作。于今年5月辞职后立刻进入检察院辅警工作。试用期5 本人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公安局辅警工作。于今年5月辞职后立刻进入检察院辅警工作。试用期5.6.7月三个月,8月开始转正。试用期间既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订立合同。现在转正后同样到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合同,被告知要我补缴断缴的三个月1000余元的医保费。。。我的问题是1.检察院3个月试用期没有定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是否合法?2.劳务派遣单位说断缴三个月必须补缴是否有法律依据?3.这种争议我是该申请仲裁还是直接法院起诉?4.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能成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吗?
2019-09-09 13:49 ask201……(福建-宁德)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09 13:53
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冯倩雯律师  2019-09-09 14:15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3 陈晓云律师  2019-09-09 14:5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 李晓玲律师  2019-09-09 16:26
劳动纠纷,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的
5 110网律师  2019-09-09 23:28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闫燕律师  2019-09-11 15:36
这种情况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处理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