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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8年2月份帮朋友担保一笔4万的民间借贷,借款周期2个月
本人在18年2月份帮朋友担保一笔4万的民间借贷,借款周期2个月 本人在18年2月份帮朋友担保一笔4万的民间借贷,借款周期2个月。在18年12月,出借方联系我说借款人一直未还款,然后我帮忙联系协调借款人至19年3月,借款人始终未还款。出借方这时提起了诉讼,连我一起告了。想咨询一下,网上查询的担保法律条款中,有写明(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请问,如果上庭,我可以根据这一条来辩论免责吗?
2019-09-04 21:36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04 21:40
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04 21:43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3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09-04 22:43
可以起诉解决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9-09-04 22:00
承担还款后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5 110网律师  2019-09-05 02:24
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6 李晓玲律师  2019-09-05 11:36
建议你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维权
7 冯倩雯律师  2019-09-05 11:41
这个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8 闫燕律师  2019-09-07 17:47
建议你们先协商处理,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还款后再向实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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