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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诈骗的刑事诉讼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难以认定,当时的借条是打印的然后直接签的名字
借贷诈骗的刑事诉讼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难以认定,当时的借条是打印的然后直接签的名字 借贷诈骗的刑事诉讼中,借贷关系是否存在难以认定,当时的借条是打印的然后直接签的名字,借条上的账户不是借款人本人的,对方称与我不认识借条是用他的签字伪造的,我有没有证据证明我们有过接触,但是户主可以作证钱取出来给借款人了但是没有证据也没有和借款人接触过的证据,依靠借条和非他本人账户的转账记录加上户主的作证能直接证明我把钱给他了吗刑事诉讼
2019-09-04 21:28 superman(天津-滨海新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04 21:38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9-09-05 18:06
当然可以,签名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鉴定的,连借条都不承认,司法鉴定会进一步确认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对受害人来说是有利的。也有利于检察院的刑事指控
3 陈晓云律师  2019-09-04 22:03
委托律/师处理
4 韩士队律师  2019-09-05 09:14
这需要技巧
5 王佰光律师  2019-09-05 11:23
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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