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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樱桃分期借款1500元,6天需要还款2400元,因当时借款时
我在樱桃分期借款1500元,6天需要还款2400元,因当时借款时 我在樱桃分期借款1500元,6天需要还款2400元,因当时借款时,借款方没有注明还款期限与还款金额,成功放款后才有提示,因为利息太高,所以我才没敢用,想联系平台取消交易是全额,才发现在平台没有客服电话,后再网站搜索到了,致电过去,对方让给私人账户转账,并称是还平台的法人账户,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种事?
2019-09-04 13:49 ask201……(海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9-09-04 15:1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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